畢業資格

本實驗教育機構依據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〉第30條(如下)辦理,每年協助修業完成且符合資格的畢業生,向教育局申辦等同高中學力,可報考國內外大學之中文版「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」,以及英文版「Diploma for Completing Experimental Education in Secondary Education」。

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〉第30條
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並持有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者,得依相關法規規定,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:
一、完成至少三年實驗教育。
二、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至少三年。符合前項情形之一者,其實驗教育證明,應註明已修業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育。